2014年至2022年间,万秀乐多次违规支取泗城镇西秀村平足组和为伏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用于个人开支,共计10975元。2023年2月6日,万秀乐主动退缴其挪用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资金10975元。2024年6月,万秀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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