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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凌云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7

1.田阳县那满镇水利站原副站长陆雄飞收受危房改造“辛苦费”问题。陆雄飞在2012年至2013年1月担任田阳县那满镇水利站副站长期间,在帮助群众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收受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36500元,其中:2012年向那满镇百敢村三户农户收取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3500元;2013年1月,收取那满镇百敢村乐讲屯组长班某宁给予的危房改造“辛苦费”33000元。2020年3月,陆雄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由高级工降为初级工),违纪款已退缴。

2.隆林县桠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喻龙扶贫帮扶工作严重不到位问题。2019年,喻龙任隆林县桠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期间,只入户开展了4次扶贫帮扶工作,未达到自治区关于“乡镇单位干部职工每年入户走访不少于12次”的要求,且2019年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大部分未填写,贫困户姓名和家庭人口信息也与实际不相符,帮扶工作严重不到位。2019年11月10日至23日期间,喻龙被自治区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小组暗访督查到并全区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2月,喻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